省劳动厅疫情防控/疫情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南城 11 2026-03-03 14:42:59

“阳了 ”请什么假?扣工资吗?权威解答——

〖壹〗 、“阳了”一般可请隔离假 ,居家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正常支付工资,但与出勤相关的餐补、车补等可不支付;隔离期结束后仍需治疗按医疗期规定付工资,无病休证明且无其他假期可用时申请事假 ,事假期间无需支付工资 。

〖贰〗、需要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 ,因为履行新冠肺炎的预防和救治工作,感染新冠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人员在工作过程当中感染新冠都不能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的 ,一律不能算工伤 。

〖叁〗 、工资待遇 对因依法被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如何支付其工资报酬?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 ,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肆〗 、原定的工资发放日是每月的5号,但由于财务小张因家庭特殊情况临时请假 ,本月工资发放将推迟到10号左右。一旦财务小张返回工作岗位,将尽快处理工资发放事宜,并会再次通知全体员工 。工资推迟发放的影响 请大家放心 ,工资晚发是暂时的,不会影响大家的工资总数。

山东省人社厅权威解读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劳动关系

〖壹〗、劳动者信息报告: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如实说明感染、疑似新冠肺炎相关情况,以及假期所在地 、返岗路线等个人信息。劳动者应如实报告 ,用人单位收集信息应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 ,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 。

〖贰〗、政府部门的指导与服务职责用工指导与服务:各级人社部门需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提供政策支持。劳动监察执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叁〗、根据2月25日 ,山东省人社厅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劳动关系相关问题解读》公告,相关问题解答如下:带薪年休假 、医疗期与延长的假期期间重叠的,是否顺延?应视情况而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肆〗、高度重视疫情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新情况新问题:近期,受新冠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部分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增大。三方机制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 、工会、企业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 、保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分析当前劳动关系形势,结合实际帮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措施 。

〖伍〗、根据2月25日 ,山东省人社厅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劳动关系相关问题解读》公告,相关问题解答如下: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延长的3天假期属于什么性质?延长的3天假期应当属于临时性的特殊假期。《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春节放假3天”。

〖陆〗、上班期间因健康码转码需居家隔离的 ,属于政府要求的隔离措施范畴 ,企业应按照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涵盖六类常见纠纷,涉及劳动合同签订 、工资支付 、复工管理、年休假安排、劳动报酬争议及共享员工模式,为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提供明确指引 。

案例1:疫情期间 ,张某发现公司未发工资,人力资源部门答复:“因疫情属不可抗力,公司与你的劳动合同中止 ,2月停工你无需上班,公司也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 ”仲裁委员会裁决物流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2月工资5000元。一审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一致 。

近日,广东高院与广东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统一了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标准,涵盖六大类20余种纠纷,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企业正常经营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人社部 、比较高院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四)(其他类)为案例15,即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受开除处分的,原单位能否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具体分析如下:基本案情:2014年12月1日 ,刘某与某科学院(地方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签订6年期聘用合同,从事科研工作。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部分停工停产的 ,可以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工资待遇 。

借鉴依据:在比较高院、人社部发布的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一批)中,虽张某以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居家观察为由拒绝提供劳动的理由不成立(法律规定必须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可采取隔离措施),但此案例从侧面说明单位需对员工请假理由进行合理判断 ,对于正当合理的请假应予以批准。

上一篇:河北省激活疫情应急体系/河北疫情应急预案
下一篇:江西省疫情最近进展(江西省疫情最近进展怎么样)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