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财政部要求医务人员工作补助按月及时拨付,多地已落实相关政策。财政部政策核心1月13日 ,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切实加强防控经费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经审核认定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按月及时拨付,避免拖欠问题 。
〖贰〗、比照去年援鄂医疗队补助政策 ,在国家补助标准每人每天300元 、2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一倍。达到每人每天600元(直接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4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资金拨付方式:省财政将根据卫生部门每月统计的派出医疗人员数据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叁〗、政策依据与标准为绩效评价提供量化基础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中央财政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补助。
〖肆〗 、对于直接接触病例的相关人员 ,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资金安排: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
〖伍〗、并非所有一线医护人员每天补助均为300元,而是直接接触待排查或确诊病例等特定工作相关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补助200元。
〖陆〗、及时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财政部门按月审核 ,由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汇总,将执行各类补助标准的人员数、工作天数和补助金额于每月10日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第一次上报起始时间为应急响应开始之日。
困难企业可缓缴养老、失业 、工伤三项社保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且免收滞纳金。减少用工资金支出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缓缴期最长6个月。继续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 ,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
南京市整体政策 政策名称:南京出台助企纾困二十条配套文件:南京助企纾困二十项举措操作指南政策特点:覆盖全市范围,针对企业面临的普遍性困难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涉及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融资支持 、稳岗就业等多个维度。
加快2022年度市级财政产业类专项资金执行进度 ,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倾斜。提供专项帮扶补助: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给予资金补助 ,尤其是对居民生活类经营单位进行重点帮扶 。

〖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反复等不利因素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着力稳定经济运行,保持平稳增长,南京江北新区结合实际 ,制定了《南京江北新区纾困助企保运行若干措施》。 此次发布的《措施》包括援企稳岗、金融支持 、民生保障等四大类16项具体措施。
〖贰〗、政策名称:南京江北新区助企纾困16条政策内容: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给予研发补贴、设备购置补贴等;优化人才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补贴 、子女教育保障等配套支持;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加快推进新区内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
〖叁〗、餐饮行业纾困:对疫情期间坚持营业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给予每月1万元稳岗补贴;对开展外卖业务的企业,按配送费30%给予补贴。就业服务强化:建立“共享员工”平台 ,对调剂用工的企业,给予每人500元补贴;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按培训人数给予每人500元补贴。
〖壹〗 、南京医保享受终身待遇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职工医保需满足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 ,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退休后即可按规定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若缴费年限不足,需按应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缴纳,否则无法享受终身待遇。
〖贰〗、023年1月1日起 ,南京市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门诊统筹报销政策主要内容如下:政策整合与起付标准优化整合原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政策,合并为新门诊统筹政策 ,取消起付标准,参保人员门诊费用直接纳入报销范围,无需达到特定金额门槛 。
〖叁〗 、缴费基数与比例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按4250元执行,上限暂按22470元执行。缴费比例方面 ,单位缴费8%(含生育险),个人缴费2%。门诊共济保障机制(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整合:优化整合原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政策,合并为新门诊统筹政策。
〖肆〗、政策调整时间与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南京市再次降低单位缴费率1个百分点,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率由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8%,个人缴费率维持不变 。
〖伍〗、南京医保缴费比例具体标准如下:职工医保缴费比例: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单位缴费率由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8%(含生育保险费率0.8%)。个人缴费比例未作调整,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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